孕媽媽怎樣對待過期妊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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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一般來說,正常懷孕的周數是從孕媽媽最后一次月經算起,在38—42周之間。所謂“過期妊娠”,是指懷孕周數超過預產期2周以上,也就是到懷孕第42周仍未有陣痛、分娩的征兆,就稱為“過期妊娠”,發(fā)生率大約為10%。

  臨床發(fā)現,胎兒垂體及腎上腺發(fā)育不良時,常會發(fā)生過期妊娠。與胎盤素缺乏而導致胎盤功能不良也有關。孕媽媽內分泌功能紊亂、甲狀腺功能低下、新陳代謝異常、服用維生素E過多、胎兒發(fā)育異常、胎頭骨盆不對稱等,都可能引起過期妊娠。第一胎發(fā)生過期妊娠的孕媽媽,懷第二胎時可能再次發(fā)生。年齡較大的初產婦,發(fā)生過期妊娠的比例較大,不過,過期妊娠與胎次及母親體重的增加沒有明顯聯系。

  過期妊娠會使胎兒圍產期死亡率增高,產后容易發(fā)生并發(fā)癥,通常會出現羊水過少、胎盤功能退化、胎兒窒息、胎兒過度成熟和體重過大難產。

  妊娠一旦過期,需要嚴密注意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,注意胎兒有無缺氧的危險。對于仍不適合引產的孕媽媽,醫(yī)生會做胎兒生理活動評估,監(jiān)測胎兒健康狀況。如果子宮頸已經成熟或有妊娠并發(fā)癥,則會考慮決定引產。如果引產失敗,或在引產過程中出現明顯的胎心音窘迫現象,就會改為剖腹生產,以確保母子平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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